遺產稅計算機
🟡扣除葬禮費用、醫療費用、被繼承人負債及其他合法扣除項目。
計算結果
可扣除的免稅額為: – 萬元
計算課稅遺產淨額為: – 萬元
應交納遺產稅: –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於111年1月1日起為1,333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1,200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於111年1月1日起為2,666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400萬元]。註: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死亡者申報時應另行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之執行任務死亡證明。
- 遺產總額計算:
- 計算遺產總額,包括所有被繼承人的財產,如不動產、動產、現金、股票、債券等。
- 扣除免稅額:
- 自111年1月1日起,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新台幣。
- 如果被繼承人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且因執行任務而死亡,免稅額為2666萬新台幣。
- 扣除其他扣除項目:
- 扣除葬禮費用、醫療費用、被繼承人負債及其他合法扣除項目。
- 計算課稅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其他扣除項目 = 課稅遺產淨額。
- 適用稅率:
- 台灣的遺產稅為累進稅率,稅率為10%。課稅遺產淨額的10%即為應繳納的遺產稅。
例子:
假設遺產總額為5000萬新台幣,葬禮及醫療費用等合法扣除項目為500萬新台幣。
- 遺產總額:5000萬新台幣
- 扣除免稅額:1333萬新台幣(一般情況)
- 扣除其他項目:500萬新台幣
計算課稅遺產淨額: 5000萬−1333萬−500萬=3167萬5000萬 - 1333萬 - 500萬 = 3167萬5000萬−1333萬−500萬=3167萬
應繳納遺產稅: 3167萬×10%=316.7萬新台幣3167萬 \times 10\% = 316.7萬新台幣3167萬×10%=316.7萬新台幣
若被繼承人為軍、警、公教人員,且因執行任務死亡:
- 遺產總額:5000萬新台幣
- 扣除免稅額:2666萬新台幣
- 扣除其他項目:500萬新台幣
計算課稅遺產淨額: 5000萬−2666萬−500萬=1834萬5000萬 - 2666萬 - 500萬 = 1834萬5000萬−2666萬−500萬=1834萬
應繳納遺產稅: 1834萬×10%=183.4萬新台幣1834萬 \times 10\% = 183.4萬新台幣1834萬×10%=183.4萬新台幣
因此,根據繼承人的身份不同,應繳納的遺產稅額也會有所不同。